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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科技局关于涉民营经济收费服务的承诺
一、依法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
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清理收费的要求,市科技局涉及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有襄樊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费、技术贸易许可证、技术登记费、专利费、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、专利广告出证费等6项行政收费项目。
科技进步奖评审费:申报国家、省、市级科技进步奖每项收取300元。
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只收工本费40元/本。
技术合同登记费:具体标准为合同成交额二千元以下(含二千元),收费5元;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,收费10元;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,收费20元;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,收费30元;五万元以上收费40元。收取登记费后,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合同文本工本费。
专利费收费标准如下:一是申请费,其中发明专利收取900 元,实用新型专利收取500元,外观设计收取500元。二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收取300元。三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收取2500元。四是复审费,其中发明专利收取1000元,实用新型专利收取300元,外观设计收取300元。五是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,其中发明人、申请人、专利权人的变更收取200元,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收取50元。六是无效宣告请求费,其中发明专利权3000元,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元,外观设计专利权收取1500元。七是专利登记、印刷、印花费,其中发明专利收取225元,实用新型专利收取205元,外观设计专利收取205元。八是附加费,其中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收取300元,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收取2000元,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,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50元,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。九是年费,其中发明专利,1—3年收取900元,4—6年收取1200元,7—9年收取2000元,10—12年收取4000元,13—15年收取6000元,16—20年收取8000元。实用新型,1 —3年收取600元,4—5年收取900元,6—8年收取1200元,9—10年收取2000元。外观设计,1—3年收取600元,4—5年收取900元,6—8年收取1200元,9—10年收取2000元。
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:每件收取400元。
专利广告出证费:每件收取400元。
二、加强管理,严格收费制度
认真执行《收费许可证》制度,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按时参加年审,所有收费项目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;同时,要使用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和通用票据,严格收费主体,依法收费、照章收费,并实行收支两条线。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项目进行检查。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础上提高收费标准,扩大收费范围,搭车收费,以及搞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,坚决予以查处。
三、完善制度,提高服务水平
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,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,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,有规可依,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。做到热情服务、文明执法文明办事、有疑必释、有问必答,让客户交放心费、明白费。
四、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
1、鼓励和支持国有科研机构,大专院校、大中型企业按民营方式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,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。
2 、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、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、税收优惠政策激励、科技人员境外进修培训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,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。
五、完善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职能,切实搞好服务
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单位,负责办理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,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统筹规划、协调服务、技术职称评审、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情况,及时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问题。
六、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监督
建立健全各类监督机制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实行政务公开,强化执法监督,增加执法透明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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